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成立于2007年12月。是全球华人残疾人企业家共同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民间组织,协会倡导“文明·和谐·进步”的理念和始终代表残疾人企业家和残疾人企业共同利益为宗旨,以推动残疾人企业发展和促进残疾人就业为奋斗目标和方向,扎实开展与社会各阶层的友好交流与合作.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协会的任务与工作
第三章 会员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五章 理事会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八章 终止与暂停
第九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命名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于二OO七年十二月四日获得政府批准注册,注册地点为香港。
本协会注册备案的正式名称如下:
中文名称为: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
中文简称:残企协
英文名称为:CHINA ASSOCIATION FOR ENTREPRENEUR OF HANDICAPPED
英文简称为:CAFEFH(非正式书写场合也可作ChinaAFEFH或C-AFEFH)。
第二条 性质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是中国境内以及世界各国华人范围内残疾人企业家建立的自发的群众性、是在经营领域中的公益、慈善、服务同步进行的行业自律管理的合法权威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的社会公益团体。
第三条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的长设办公会址在北京
第四条 本会宗旨:代表残疾人企业家的共同利益,反映残疾人企业家和残疾人企业的需求,维护残疾人企业家和残疾人企业的合法权益;关注残疾人的就业,关注残疾人的创业。服务残疾人企业家的成长发展,提供他们发展所需要的服务,引导残疾人企业家在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中自立自强,为残疾人这个团体的事业和祖国的建设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和智慧。本会遵守国家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政策,遵守公共道德规范,为提高残疾人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和认可度而奋斗,为每一个残疾人都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而奋斗。
第二章 本会协会的任务与工作
第五条 总任务:
发挥残疾人的聪明才智,以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知识从上层领域起,根据残疾人身体特征和社会特征构建现实和网络的就业团队,实行联合制度,统一进行技能培训和就业。
为残疾人企业之间的产品采购、销售内部周转提供服务,实现信息的共享,以增加市场生存能力;整合、归类残疾人企业资源,同类的企业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合作参与社会市场竞争,提高整体竞争力;与社会的企业合作进行团购分销,呼吁采购我们残疾人企业的产品,希望提供给我们的产品给予优惠。
为残疾人企业拓展市场,进行各种网络、新闻媒体宣传,召开产品订货会、展销会,提高残疾人企业和企业家的知名度和社会认可度,让更多的人关注,为其发展提供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组建残疾人大学生、残疾人退役运动员就业体系,对其进行创业培训,帮助其成功转型和适应社会的经济体系。
联系残疾人企业和社会爱心企业,安排更多的残疾人就业。
收集各地残疾人的就业项目、创业愿望和计划,给予扶持和帮助向规模产业化发展,促进残疾人创业者之间的内部合作。
第六条 工作目标
为残疾人的企业发展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残疾人创业提供优质的服务,为残疾人的就业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条 国际交流
提高中国残疾人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为中华民族在国际舞台上的树立整体形象和利益做贡献。做中国残疾人企业与国际贸易、文化交流的桥梁和纽带,促进中国残疾人企业与国际市场的接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会员构成
凡承认本会章程并符合规定会员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入会。
会员共分两种:基本会员由残疾人企业组成;爱心会员既可以是残疾人工人比例比较大的企业也可以是关注残疾人事业的爱心企业。
第九条 会员制度
本会实行会员注册制,并根据协会管理委员会专门颁布的《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会员的制度化管理,会员资格每年度注册一次。
第十条 会员权益
协会按照《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会员管理条例》的规定,保障会员在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批评建议权以及参与本协会各种活动和享受会员服务等相关权利。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会员要遵守本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交纳会费和参加内部活动。积极参加重要的公益、慈善、营销同步进行和推广活动,以协会名义统一对外宣传,扩大影响。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报经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停职查办或除名。
第十二条 荣誉称号 对本协会做出特殊贡献的公益慈善人士和对残疾人就业提供项目、资金、技术援助有较高的社会威望企业家,热心支持、参加协会的重大活动并提出可以解决更多残疾人就业措施议案的人,经本协会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可授予荣誉称号,作为感谢和表彰。
第十三条 会员关系
会员之间应经常了解和收集当地残疾人就业动向,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协会和有关成员单位,增进交流。会员之间应协调双边多边业务合作,可互作代理、互惠互利。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采用民主管理和集体表决制,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听取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审议理事会及会员提议事项。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大会召开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报有关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领导机构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的领导机构是管理委员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开展日常工作。管理委员会由若干名执行委员组成,执行委员包括常务会长、秘书长、理事长等。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实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对上级主管部门全权负责;管理委员会常务会长为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会长由管理委员会提名,由管理委员会常任会长聘任;副会长及秘书长等其他负责人,由管理委员会及会员代表大会经充分民主协商提名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委员会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根据多数成员的提议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协调成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监督各成员单位履行章程和决议的情况
五、理事会两年选举一次第十六条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管理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二、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三、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四、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五、决定副秘书长、各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主席
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原则上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协会管理委员会常任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及其常务工作会议。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管理委员会、理事会以及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决定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九条 会长
协会设名誉会长若干名,常务会长一名,会长若干名,副会长若干名;
若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执行会长或副会长主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会长或1/3以上管理委员会执行委员的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确定代理会长人选。
会长任期三年,须经管理委员会2/3以上执行委员表决通过,报有关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学术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条 秘书长
协会设常务秘书长一名,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若干名。常务秘书长为专职。
协会常务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各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直辖分支机构和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各办事机构、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分支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各办事机构、专门委员会以及各分支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出席管理委员会和理事会会议。
六、处理协会授权等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二十一条 分会及专业委员会
协会按照地域差别和行业差别设立分会,按照职能差别设立专业委员会,地区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是协会的社会团体会员。
分会及专业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本分会或专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配合协会组织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所辖会员或专业委员开展工作。
三、提名本分会或专业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人选,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本分会或委员会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本分会或专业委员会其他日常经营管理事务。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身份
理事会是协会的项目执行经营管理机构,自主开展项目研发及资金使用日常工作,对管理委员会及理事单位负责,理事会由若干名常务理事组成。理事会两年选举一次。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权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对项目执行进行管理;
二、协调理事和会员单位之间的业务关系,监督履行章程和决议的情况;
三、选举和罢免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项目执行情况及其财务状况。
五、制定理事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专门委员会。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召开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若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召集或主持,如有特殊情况、根据理事长或1/3以上理事的提议临时召开理事会,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
本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常务理事长、副理事长以及常务理事组成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情况特殊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理事长
协会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长若干名。若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理事长主持工作,如有特殊情况可根据理事长或1/3以上常务
理事的提议临时召开会议,确定代理理事长人选。
理事长任期二年,可以兼职,须经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报有关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本协会理事会理事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学术或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工作。
五、末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理事
协会理事会理事为政府、企业或团体等机构法人,采用出资加入的形式。理事可以参与理事会的项目经营活动,根据协会规定可优先承办协会的各种项目,理事任期每年一届。
第六章 经费和资产管理
第二十八条 经费来源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是非营利机构,其经费来源有:
一、会费收入。
二、政府资助。
三、国内外有关单位、团体及个人的资助或捐赠;
五、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六、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 经费使用
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以及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凡协会举办较大型活动,临时需筹集经费,须经管理委员会通过。
本协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经费管理
本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清交手续。
第三十一条 资产构成
协会资产包括协会使用经费购买的固定资产、办公设备、帐面资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设备和物品等有形资产;包括商誉权、名称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的中英文名称均经过正式注册,通过高质量的服务,在业界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商誉,是协作网最宝贵的无形资产之一。
第三十二条 资产管理
本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每年度一月份编制上年度的决算报告和本年度预算报告,报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时报送国家有关部门备案。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协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条 资产使用
协会的会员和理事单位,可以根据规定授权使用协会统一的名称、图形标志及标志性物品(名片、社旗等)。协会将选择有关媒体,对协会整体及会员和理事单位进行宣传,报导及广告促销,扩大协会的影响。
协会有形资产资产使用按照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审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七章 章程修改
第三十五条 章程修改条件
协会修改章程,需具备下列部分条件:
一、章程条文明显与社会现实不符,阻碍协会建设和发展。
二、章程内容与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出现冲突和背离。
三、章程原则与会员共同利益不相调配,会员大量质询和建议修改。
四、为了促进协会建设和发展,需要根据情况增加或废止部分条款。
五、根据管理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以及理事会的决议需要进行必要修改。
第三十六条 章程修改程序
本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席位共同发起,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席位表决通过,报管理委员会审议颁布。
本协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15日内,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八章 终止与暂停
第三十七条 协会终止条件
本协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经过必要程序终止并解散:
一、出现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会无法继续运作。
二、协会经费出现巨额亏损,无法改善和继续运作。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勒令停止。
四、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停止协会运作。将协会无法运作下去的原因整理,总结,通过书面形式向成员大会公示。
第三十八条 协会终止程序
协会终止并解散时,由管理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四分之三席位表决通过,并报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可以进入终止处理程序。
第三十九条 协会终止处理
本协会终止前,须在国家保险监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本协会经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本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四十五条 协会暂停
本协会出现下列情况时,可以经管理委员会批准暂停开展运作:
一、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协会无法顺利运作,需要等待合适时机再行恢复。
二、协会经费出现亏损,需要进一步改善后再行恢复。
三、被登记管理机关勒令暂停和整顿。
四、管理委员会一致通过暂停协会运作。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由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标准化委员会负责起草,由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管理委员会最终批准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内容和执行标准由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管理委员会负责最终解释和监督,并授权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助管理咨询中心负责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的著作权和版权属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所有。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
二〇〇八年一月一日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人事任免名单:
著名书画家萧宽先生 高级顾问
中国生物工程院孙纪申教授 顾问
高级记者田莉静女士 顾问
著名书画艺术家归洪璋先生 顾问
著名书画艺术家郭晶女士 顾问
著名摄影艺术家陈智先生 顾问
中国策划协会副秘书长李春林先生 顾问
刘青爱心热线刘青先生 会长 常务主任
著名制片人、编剧、导演邓恩先生 常务秘书长 常务副主任
半丁先生 协会副会长
白汾河先生 协会副会长
盲人作家张骥良 协会副会长
残疾人企业家周瑞保 协会副会长
天津甘露净业有限公司雍阳甘露水厂总经理张泽军先生 副主任
天津老龄媒体资深记者刘红尘先生 副秘书长宣传部部长
邵则涨先生 常务副秘书长
中国报业网钟澎先生 宣传干事
中国报业网敖贝小姐 宣传干事
杨统林 宣传干事
栾启平先生 项目部:主任
王 禹 中国残疾人企业家协会永久《形象大使》
特免去:
栾启平先生协会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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